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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高考三級 就業安全制度#70997
科目:就業安全制度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社會經濟不斷發展變遷,就業觀念與作法也有所轉變,因此出現「斜槓青年」這樣 的名詞。請試述「斜槓青年」的意義為何?並說明出現「斜槓青年」就業型態的因 素為何?(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五短身小企鵝
為保障勞工工作權,同時確保雇主經營需求之所需,我國於事業單位有大量解僱之情事發生 時,透過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下稱大解法)規範相關流程與限制。試就本題所詢問題說明 如下: (一)、依據大解法第 12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事業單位應清償積欠勞工之各項工資債權: A. 勞工退休金、資遣費或工資乃是勞工與其家庭生活之重要來源,據此,依據大解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事業單位於大量解僱勞工時,積欠勞工退休金、資遣費或工資,依據事 業單位僱用人數以及積欠金額達到本項所規定之程度時,主管機關須限期令事業單位清償。 B. 據此,事業單位應清償積欠勞工之退休金、資遣費或工資符合,若於雇主有歇業、清算 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未獲清查,應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28 條所設置的積欠工資墊償 基金確保其權益。 (二)、在符合大解法第 12 條第 1 項後段與同條第 2 項之情形,得禁止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 若雇主未依大解法第 12 條第 1 項前段,依主管機關設定之期限內清償工資債權者,主管 機關得依據本條及「大量解僱勞工時禁止事業單位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處理辦 法」,中央主管機關得函請入出國管理機關禁止其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 又,第 2 項規定,若於事業單位歇業時勞工依據勞基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五款或第六款規 定終止勞動契約,其僱用勞工人數、勞工終止契約人數及積欠勞工退休金、資遣費或工 資總金額符合第 2 條及前項各款規定時,主管機關應限期清償,屆期未清償亦得限制代 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