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民國 100 年度起,適用「噸位稅」之營利事業為何?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之方式 為何?(不必條列,但須說明其累計計算「方式」之重點)是否所有收入皆可依照 該方式計算所得額?選擇後是否可以任意變更?有關虧損扣除和其他法律租稅減免 規定之適用限制為何?實施噸位稅是否表示申請適用者必然享有租稅利益?(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