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三、臺灣出口商 A 公司販售鋼材給越南進口商 B 公司,A 公司委託 C 海運
公司將該批鋼材從臺灣高雄港運抵至越南胡志明港,A 公司交付貨物給
C 海運公司後,C 海運公司簽發載貨證券一式二份給 A 公司,而該載貨
證券上記載著 A 公司所聲明之貨物性質及價值。當系爭貨物運抵胡志明
港,B 公司未提示及交回任何一份載貨證券之前提下,僅以 B 公司與 A
公司間之書面買賣契約,向 C 海運公司表示其為系爭貨物之受貨人,而
C 海運公司不疑有他,即放行系爭貨物,而 A 公司自始至終均未收到 B
公司之價金給付。A 公司對於 C 海運公司之違約放貨,請求 C 海運公司
負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而適逢全球鋼材需求暴增,價格逐日攀
升,A 公司主張 C 海運公司應依照賠償之債的一般原則而回復原狀,即
返還同品質之鋼材一批。請附理由回答,A 公司得否主張 C 海運公司違
約放貨,請求 C 海運公司返還同品質之鋼材一批?(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