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試依關稅法相關規定說明進口貨物之通關程序為何?(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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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進口貨物之申報,由納稅義務人自裝載貨物之運輸工具進口日之翌日起十五日内向海關辦理。前項辦理得預先申報,其預先報關處理準則由財政部定之。
進口報關時,應填送貨物進口報單並檢附發票、裝箱單及其他進口必須具備之有關文件。前項裝箱單及其他有關文件,得於海關放行前補附。
為加速進口貨物通關,海關得按納稅義務人應申報之事項,先行徵税驗放,事後再加審查。如有應退、應補税款者,應於貨物放行之翌日起六個月内通知納稅義務人,逾期視為業經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