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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9年 - 9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4148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9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說明那些進項稅額不得扣抵?(18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黃小汪

第19條

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
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
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五、自用乘人小汽車。
營業人專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
營業人因兼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因本法其他規定而有部分
不得扣抵情形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由財
政部定之。

詳解 提供者:米糕(109高普財稅雙榜)
1.捐贈不得扣抵(勞軍捐贈或捐贈政府機關例外)2.自用乘人小客車(9人座以下)3.交際費4.酬勞員工之禮券或旅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