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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 普通考試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8741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10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我國實施兩稅合一後,營利事業需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並依規定保持足以正確計算 該帳戶金額之憑證及紀錄,試問那些營利事業可免予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25分)

詳解 (共 5 筆)

詳解 提供者:micky
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1第2項規定下列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免予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1.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者。 2.獨資、合夥組織。 3.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 4.依其他法令或組織章程規定,不得分配盈餘之團體或組織。
詳解 提供者:yolong way
依照相關法令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1.獨資、合夥之事業 2.總機構不在中華民國境內者 3.依照第11條第四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 4.依其他法令或章程規定不得分配盈餘之團體或組織
詳解 提供者:Ting-Yu Chi
1、總機構於中華民國境外 2、獨資合夥組織 3、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組織 4、不能分配盈餘之機關團體
詳解 提供者:蕥恩
1.獨資 合夥 2.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者 3.第11條第4巷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 4.其他依法令章程不需要分配盈餘的團體或機關
詳解 提供者:楊世韓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團體 獨資合夥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