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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戶政法規(包括戶籍法、國籍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及姓名條例)#49986
科目:戶政法規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請分別敘明中華民國國民得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情形?小明今年 5 歲,其爸爸 是我國人,媽媽是外國人,其欲申請喪失我國國籍,應如何辦理?(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Tseng Sandy

(一)中華民國國民得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情形: 依據國籍法第 11 條第 1 項,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1.生父為外國人,經其生父認領者。 2.父無可考或生父未認領,母為外國人者。 3.為外國人之配偶者。 4.為外國人之養子女者。 5.自願喪失國籍:年滿 20 歲,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人,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者。 此外,關於未成年子女隨同喪失國籍,國籍法第 11 條第 2 項:「依前項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 籍者,其未成年子女,經內政部許可,隨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小明屬於未成年子女,可以依照前述國籍法第 11 條第 2 項之方式, 隨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