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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6年 - 96 專利商標審查特種考試_三等_商標審查:商標法規(包括商標法及其施行細則、商標審查基準、巴黎公約之商標部分、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之商標部分、商標法條約)#49518
科目:TIPA商標認證◆商標法規
年份:9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請就以下之事例,指出其中違反商標法及其相關規定之部分,並詳述其理由,否則不 予計分。事例如下:「甲之商標『A』於 94 年公告註冊,之後經乙發現,該『A』商 標可能侵害乙於 88 年創作完成之著作權,因此,乙遂請求其任職於商標專責機關 之親戚丙加以處理解決,丙乃單獨一人就該『A』商標依職權進行商標評定程序, 經丙審決後,認定商標『A』確有侵害乙著作權之事實,故令甲應依商標法第 28 條 第 1 項規定,刪除其商標內容有侵害乙著作權之圖樣或文字等部分,始可為評定不 成立之評決,否則將撤銷商標『A』之註冊」。(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