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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8年 - 98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中華民國憲法#51591
科目:公職◆憲法
年份:9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行政權、立法權的分立與制衡,原屬憲政的重要原理,特別在總統體制的國家,強 調政府權力之間的相互牽制與平衡,以防止權力的過於集中,避免行政獨裁的危 險,而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利。惟立法與行政,本為政府職能一事之兩端,如車之兩 輪、鳥之雙翼,唯互相合作才能表現政府職能。請問在我國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中, 最有可能造成行政與立法之間的僵局而妨礙政府職能者為何?最有可能用來解除 行政與立法之間僵局而發揮政府職能者為何?請分別指明具體依據條文,並論述其 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