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丁、戊兩國均為《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之締約國,在戊、己兩國爆發戰爭後,國際刑事法院依照《規約》規定發出對己國總統A及戰爭前期擔任國防部長的前部長B發出逮捕令,依據相關國際法規範,丁國是否有配合逮捕 A、B之義務?是否有國際法上之理由拒絕配合?若A前往庚國參與國際會議,而庚國僅簽署但未批准《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庚國是否有配合逮捕A之義務?(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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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詳解 #6357515
2025/04/03
丁國作為《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的締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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