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14年 - 114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二等_移民行政:行政法研究#127767
科目:行政法研究
年份:11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乙係客運經營業者,其依法向甲機關申請公路公共運輸提升計畫及公路公共運輸申請計畫之補助,經甲機關審查後做成 A 函准予核撥乙所有 11輛低地板大客車〔每輛新臺幣(下同)310 萬 6,875 元〕,金額 3,417 萬5,625 元,及「精進市區客運低地板車輛比例補助」,核撥 49 輛低地板大客車(每輛 310 萬 6,875 元),金額 1 億 5,223 萬 6,875 元,共計 1 億8,641 萬 2,500 元。甲機關並於 A 函做成後 6 個月內依據乙之請求分六期給付乙所有核准補助款項。請問:
若經審計部門發現,甲機關分期給付補助款總額共 1 億 8,741 萬 2,500元,有超額給付 100 萬元之情事。審計部門通知甲機關後,甲機關乃做成 B 函命乙於一個月內返還該超額給付之補助款 100 萬元。惟乙認為所受領之補助金額並無錯誤,且主張信賴保護,乙乃對該 B 函提起訴願,
經訴願駁回後,乙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行政法院應為如何之裁判?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李浩銘

一、爭點

(一)甲機關核定補助金額後,實際分期撥付時誤多給付 100 萬元,是否屬違法給付?

(二)甲機關以 B 函命乙返還該款是否合法?乙得否主張信賴保護?

(三)行政法院應如何裁判?

二、論述

(一)A 函性質:甲機關核定補助金額 1 8,641 2,500 元,屬行政處分,對乙具有確定力。

(二)實際給付情形:甲機關分期撥付時,誤多給付 100 萬元,此部分並不在 A 函核定範圍內,屬「行政機關執行錯誤」之結果,並非合法行政處分。

(三)B 函之合法性:甲機關為糾正錯誤,依審計指摘,作成 B 函命乙返還該 100 萬元。此乃針對「不當得利」所為之返還命令,具有法律依據,屬合法處分。

(四)信賴保護主張:信賴保護原則僅適用於合法行政處分所形成之正當信賴。乙對於「多領之違法給付」即無法主張正當信賴。況且返還 100 萬元並非顯失公平,乙之主張無理由。

三、結論

行政法院應判決 駁回乙之訴(即維持訴願駁回及 B 函效力),乙應返還超額受領之 100 萬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