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在公共選擇理論出現前,許多經濟學家都以為政府是在經濟學研究範圍之外的體制,並且認為政府的活動是與那些經濟體制裏的活動不同的(不過的確有一些經濟學家如帕累托在這之前已將國家和其體制列入研究考量)。 公共選擇理論試著從研究官僚和政客的角度上探索政府帶來的影響,並且假設這些人都是根據於自己的私利採取行動,他們的一舉一動都是為了增進自己的經濟利益(如他們的個人福利)。公共選擇理論利用經濟學的分析方式(通常是博弈論和決策論)探索政治上的決策進行過程,以此揭露在政府體制下必然出現的效率低落現象。許多奧地利經濟學派的經濟學家也進行了類似公共選擇理論的研究(包括米塞斯、哈耶克等人),這樣的研究模型先假設政客們是真心要造福人民的、然而卻無法取得足夠的經濟資訊(這個問題又稱為「經濟計算問題」),由於他們在進行決策的過程中無法得知充分的經濟資訊,這些政策往往就會造成和一般公共選擇理論所假設的理性私利行為下相等的悲慘後果。 公共選擇理論的研究焦點也有實證性研究與規範性研究之別,規範性的公共選擇理論通常是研究實行怎麼樣的政策「可以」產生理想的結果,而實證性的公共選擇研究則是研究政府所實行的某些政策在實踐上「可能」造成怎樣的後果。 公共選擇問題的解決辦法[ 公共選擇理論所提出的利益集團干涉政策決策的問題,有許多可能的解決辦法曾被提出。從博弈論裏人們了解到,在任何競爭性質的比賽裏引進隨機性可以防止參賽者徹底掌握比賽的動向並進而作弊。在歷史上一些政治決策體系也是依據此一概念設置的,比如說以抽籤來決定最終進行決策的官員。許多國家的司法體制以隨機方式選擇陪審團成員,也是根據於同樣的道理。 最早將公共選擇理論套用至研究政府管制上的經濟學家包括了喬治•斯蒂格勒(1971)和Sam Peltzman(1976)。William Niskanen則通常被視為是公共選擇理論在研究官僚上的創始人。 一些知名的公共選擇理論學家還曾獲頒諾貝爾經濟學獎,包括了詹姆斯•M•布坎南(1986)、喬治•斯蒂格勒(1982)、蓋瑞•貝克(1992)。除此之外,Vernon Smith(2002)也曾在1988年至1990年間擔任公共選擇學會(Public Choice Society)的主席。 福利經濟學家阿馬蒂亞•庫馬爾•森曾以一個故事諷刺公共選擇理論:有一個外地人問「請問到火車站怎麼走?」「當然」,本地人一邊說一邊指向相反的方向,郵局正好在那裏。「您能順路幫我發封信嗎?」「當然」,外地人一邊回答,一邊想著打開信封,看看裏面有沒有值得偷的東西。不過實際上阿馬蒂亞•庫馬爾•森參與了公共選擇理論的發展,例如他的Collective Choice and Social Welfare一書。 詹姆斯•布坎南與戈登•圖洛克列出了他們認為公共選擇理論所存在的局限性: 「就算這套理論的確被證實可以用理性私利動機來解釋政治活動的一部分,這並不代表所有的人在所有的時間和情況下都會依照這種模式來行動…集體選擇理論只能用以解釋集體行為的一小部分。然而,只要我們能證實一小部分的個人行為的確是根據在私利動機上的,並且能夠追溯出這部分人在群體裏的位置,以此避免將所有人都打入同一套行為模式,那麼公共選擇這套理論仍然在分析政治行為上有著正面的價值。」 公共選擇理論的學者常被批評他們無法解釋為何人們的部分行為是根據在非經濟動機的基礎上。不過,公共選擇理論學者常強調人們的行為是由非常多的動機所影響的,而包括人道行為在內的行為其實都是理性的,也因此公共選擇理論可以解釋許多其他理論無法解釋的事物。就拿之前阿馬蒂亞•庫馬爾•森所舉的例子來說,公共選擇理論並沒有假設每個人隨時都想著要趁機占他人便宜或損害他人利益,而是假設人的行為是理性的,也因此本地人指點外地人到正確的火車站其實是更為理性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