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二、債權人甲以支付命令暨該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為執行名義,聲請執行法
院對債務人乙所有之財產強制執行,嗣經執行法院強制執行程序進行至:
⑴查封 A 地尚待拍賣;⑵查封之 A 車,已由丙拍定交付予丙,拍賣所得
價款亦交付甲受領完畢;⑶扣押乙在 B 郵局專為領取國民年金所開立之
專戶內存款,已由執行法院就該扣押之存款債權,對甲核發移轉命令(依
國民年金法第55條第3項規定,該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
的),乙及第三人 B 郵局均已收受該移轉命令之送達。此際,乙以本件支
付命令未向其合法送達為由,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聲請撤銷上開全部執
行處分,經執行法院調查結果,該支付命令確未合法送達予乙。試問:執
行法院對該聲明異議應如何處理?請附理由說明之。(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