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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強制執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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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年司法人員、103年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103年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103年海岸巡防人員、103年移民行政人員考司法四等四等_執達員#2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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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3年 - 103年司法人員、103年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103年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103年海岸巡防人員、103年移民行政人員考司法四等四等_執達員#24137
科目:公職◆強制執行法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3年 - 103年司法人員、103年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103年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103年海岸巡防人員、103年移民行政人員考司法四等四等_執達員#24137
科目:
公職◆強制執行法
年份:
103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債權人甲(住所所在地位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稱臺北地院)為滿足其對債務人 乙公司(住所/營業所所在地位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稱臺中地院)之執行名義上 所載金錢債權,乃向臺北地院聲請查封拍賣乙公司之商標專用權。臺北地院依甲之 聲請將該商標專用權拍定並移轉後,乙主張臺北地院之執行行為是無管轄權所為, 應屬當然無效,有無理由?乙應如何請求救濟?(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