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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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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7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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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7年 - 10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73428
科目:公職◆公務員法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7年 - 10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73428
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年份:
107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8 條規定,對於機關首長及副首長、主管人員、副 主管人員之調任有何限制?(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