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號:
保存年限:
行政院 函
地址:00000臺北市OO區OO路00號
聯絡方式:(承辦人,電話,分機,傳真,email)
受文者:各縣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0年00月00日
發文字號:OO字第0000000000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具體規劃各項防災工作項目與訂定執行進度,並於文到一個月內,將規劃結果報院核備,請辦理見復。
說明:
一、今年(民國 106 年)6 月初,因氣流引發之強降雨,在全臺灣各地,造成大 小不等之災害。7 月起又為颱風之好發季節,勢必帶來風雨。
二、基於防災重於救災之原則,各縣市應具體規劃各項防災工作項目與訂定執行進度,以防災害發生時進退失據,危害民眾生命與財產安全。
正本:各縣市政府
副本:內政部
院長 O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