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號: 保存年限: 法務部 涵 地址:(OO市OO路OO號) 聯絡方式:(承辦人、電話、傳真、電子信箱) (904) (蘋果區28號) 受文者:司法官學院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培訓改進辦法
主旨: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雖經嚴格培訓,然而節夜上任,歷練有限,經驗不多,一有偏失,常致民怨沸騰,輿論譁然,各級主管加強宣導並嚴加考核,請照辦。 說明: 一、依據本部83年01月01日第32會議決議辦理。 二、司法官考是綠取人員,嚴格培訓,然而歷練有限,經驗不多,請各級機關加強人員本職專業知能,如有疏於督導或有考核不實,轉管人員應負連帶責任。 三、各級主管督導不周懲處責任,可連結網站附件查詢(網址) 四、檢附:「司法官學院人員本職專業知能,人員訓練辦法」1份。
辦法: 一、為加強人員專業職能,延聘專業人向所屬相關人員,宣導經驗使其掌握重點,以利判決執行。 二、本法務部將不定期派員赴各機關,考核各人員職能專業成效,請設簿登記備妥相關檔案,以備考核。 三、確實依照所付點辦理,備做為考績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