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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法院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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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法院組織法概要#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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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5年 - 10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法院組織法概要#50225
科目:四等◆法院組織法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5年 - 10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法院組織法概要#50225
科目:
四等◆法院組織法
年份:
105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司法事務官可否獨立執行職務?其得辦理之事務為何?試分別說明之。(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朱益村益村
Ushsbsu
詳解
提供者:Mei
司法事務官得獨立執行職務,於法院組織法第17條之2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