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普通教育接軌,特殊教育課程以普通教育為首。
2.身心障礙課程應以補救及功能性課程為主,資賦優異課程應以充實及區分性課程為主。
3.課程與教材鬆綁,應以加深、加廣、濃縮、簡化、減量、替代、分解、重整為課程調整原則。
4.強化個別化教育計畫及個別輔導計畫之功能,將課程與個別化教育計畫與個別化輔導計畫密切結合,促進個別化教育計畫及個別輔導計畫教育與行政規劃與執行之監督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