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 中央警察大學_警正班第29期:刑法及刑事訴訟法#83539
科目:(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我國實務判決對測謊檢查結果之證據評價為何?若於《刑事訴訟法》明定 「測謊之結果,不得作為證據」是否妥適?請詳述理由說明之。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Jue

(一)我國實務上對測謊結果是否具有證據能力有不同見解,討論如下:

1.否定說:認為生理反應變化與有無說謊之間並不具必然關連性。且科學鑑識技術重在「再現性」,亦即透過反覆檢驗而得出相同結果,測謊原則上並無再現性,尚難藉以獲得待證事實之確信。因此,測謊僅能做為偵查之方向,不具有證據能力。


2.肯定說:認為形式上符合測謊之基本要件,才能具有證據能力,包括:受測者之心理狀態、測謊員之專業程度、測謊儀器之品質及運作狀況等要件。且不得以測謊結果唯有罪之唯一證據。



(二)管見採否定說,認為明定「測謊之結果,不得作為證據」並無不妥,測謊於現今鑑定技術中仍存在許多變數,不應以此作為審判之依據。惟測謊結果若妥善運用於偵查中,將可能避免許多不必要之錯誤,幫助快速發現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