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管與行銷需對應的關鍵目標公眾,大致有以下幾種:
(一)國會:由於政府必須對由民選選出的國會負責,因此其便是政府特別需要注意的關鍵目標公眾,而其需要注意的項目有:
1.預算案的相關質詢。
2.法律案、條約案的相關質詢。
3.多元化質詢。
(二)媒體:中介媒體的存在是現今資訊社會的一大樞紐,因此要特別注意下列幾點事項:
1.理解媒體自身的特定立場。
2.平時即與媒體建立信賴關係。
3.媒體是夥伴,不是敵人。
4.使用適當的媒體平台進行溝通。
(三)利益團體:由於民營化普及,因此利益團體皆應看作是政府的合作夥伴,此時政府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發掘民間專才。
2.建立合作夥伴關係與意識。
3.建立共同合作目標。
4.建立相互課責意識與制度。
5.自由市場競爭機制。
(四)非營利組織:由於非營利組織也被視作「第三部門」或「第三方政府」,因此政府亦需注意以下事項:
1.協助政府提供民眾公共服務。
2.從非營利團體中了解民意所向。
3.確保各非營利團體之間的穩定服務輸出。
(五)政黨:由於政府基本上即是由不同政黨間的黨員相互組成,故政府與政黨的重疊性極高,因此政府可以特別注意以下幾點關係:
1.避免利益輸送(如肉桶立法)。
2.避免政府政黨兩者不分。
3.理解政黨方針與政府方針並不相同。
(六)民眾:作為最基礎單位的民眾,政府應該注意的事項有:
1.瞭解民意但不塑造民意。
2.理解人民的多元需求。
3.採用適當合宜的詞彙讓人理解政府施政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