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某甲為越南人以應聘為由,在臺連續居留達 5 年,經內政部移民署於 107 年 6 月核准永久居留。之後,勞動部發覺某甲之聘僱公司,提供不實從 業人員名冊向勞動部申請聘僱某甲,乃撤銷該公司某甲之聘僱許可,因 此,某甲後兩年(106 年至 107 年)聘僱許可為無效,內政部移民署因 聘僱許可須達一定期限,才能核發永久居留,兩者關係密切,內政部移 民署可否撤銷(廢止)某甲之永久居留?理由何在?試論述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