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歐大為先生,在三年前歸化我國,取得我國國民身分證,因為相當熱心地方公益而 欲登記為民代候選人卻遭拒絕。請依國籍法相關規定,說明歸化人在未滿十年,不 得擔任那些公職?
(一)關於歸化者擔任公職限制之條文規定
1.依國籍法第10條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不得擔任下列公職:
(1)總統,副總統
(2)僑選立法委員
(3)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
(4)特任,特派人員
(5)政務次長
(6)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
(7)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8)比照簡任十三職等之人員
(9)陸海空軍將官
(10)民選公職人員
2.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擔任公職之限制,自歸化之日起10年內,10年期限過後,不受此限制
3.依本提歐大為先生於3年前歸化為我國國民,其應於歸化之日起10年後始得登記為民意代表候選人,故遭拒絕登記實屬合理
(二)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