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主的定義
依據美國總統林肯的看法,所謂民主政治,應具有一個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而學者Lipset根據研究與觀察,指出民主政治是一種政治系統,該系統提供了規律的憲政秩序以產生統治者及進行統治交替,同時也是一個允許允許多數人口能夠藉由選擇政治職位競爭者的方式,進而影響大部分的決策的制度系統。
政治學者 Austin Ranny則認為,民主政治的意涵,就是一種依據人民主權、政治平等、人民諮商及多數決原則交互而成的政治體系。
2 實踐民主的具體條件
依據國內外學者的綜合看法,成功的民主有賴於以下條件:
1 經濟的條件:充分發展的經濟帶動識字率,識字率帶動政治參與率,政治參與率提高人民的政治意識與參與感
2 社會的條件:多元平等流動與建立共識
3 文化的條件:培養能夠妥協與容忍不同意見的公民文化
4 憲政體制的條件:建立一套為多數人尊重與同意執行的憲政體制
5 軍隊國家化:第二波民主化的逆轉多數由於軍人干政,因此應建立軍隊國家化,避免軍人介入政治
6 有效競爭的選舉制度與政黨制度:實質競爭才能產生有效的選舉代言,雖然根據亞羅不可能定理,選舉不可能真正反應選民的真實偏好,但一套實質有效的競爭選舉體系,仍有助於促使政治人物反映民眾的偏好;而就政黨制度而言,多數國家的政治制度設計為易於兩黨制發展的政治制度,這是因為多黨制難以整合意見,容易有少數政黨以極端政見阻礙政府形成,而一黨制則為威權腐敗的溫床。
7 良好的治理能力:如何有效的處理資源分配,維護司法體系通正,確保選舉與施政反映民意等。
民主制度為當今最為盛行的政治制度,因此其意涵以及建立和維繫的要件也就成為學界研究的重點,以下茲分述之: (一)民主政治的特質 依據學者Ranny的見解,民主政治是一個依據主權在民、政治平等、人民諮商與多數決等原則而組成的政府形式。以下就這四個原則分別說明之。 1.主權在民:指國家最高的權力應屬於所有人民,J. Locke曾云:「統治者必須建立在被治者的同意。」進一步言,此一原則必須建立在以下的基礎之上: (1)對人民負責的政府:政府的權力需來自人民直接或間接的賦予,亦即須落實責任政治的精神。 (2)有意義的選舉:人民透過選舉的方式賦予政府權力,而有意義的選舉是在過程中有競爭性,其結果有不確定性的選舉。換言之,執政權利有更替的可能。 (3)人民有持異議或不服從的權利:當政府施政極端無效率或形成暴政時,人民有權推翻政府,亦即人民對政府有抵抗權。 2.政治平等:指每個公民都有同等機會參與政治決策過程。這個原則是基於自由選舉的前提下,能遵循「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規範來實現的。 3.大眾諮商:民主國家的政府必須透過若干管道,如民調、媒體報導、利益團體的遊說以及選舉結果等,來了解人民所企求的公共政策,並在基於公益的考量下付諸實現。換言之,即是必須實踐「民意政治」的原則。 4.多數統治:即是在以不顛覆民主體制及侵害少數群體的基本權利為前提,採行多數決原則,依照多數民意來推行政策。 (二)維繫民主政治的條件 1.經濟條件:經濟發展程度較高的民主國家,其制度運作比較成功;貧窮國家的民主政治就比較不上軌道。 2.社會條件:民主政治的社會條件可從以下幾個指標來觀察: (1)社會階層化:階級明顯分立的社會因為平等精神較弱,而比較難以維持民主制度。 (2)社會流動性:社會中人的身分地位與知識觀念的流動程度越高,顯示在該社會中訊息傳遞越開放,也就越有利於維持民主政治。 (3)社會多元性:一般而言,社會團體多樣性程度越高,越有利於民主政治的維持。 (4)社會分歧度:社會越分歧,越難以維持民主政治。 3.文化條件:民主政治講究理性、妥協與容忍,而這些人格特質與態度在開放、開明的文化環境中較易培養。亦即國家的政治文化越接近「公民文化」的中庸性特質,就越有利於民主政治的維持。 4.政治條件:若政治菁英能堅持民主政治的理念,對於政治民主化的持續是相當有利的。
(一)依照美國學者A. Ranny的見解,民主政治應具備四項原則 :
一、主權在民
政府應能有效課責、具有有意義的選舉(競爭性和可替換性)、允許人民異議權與公民不服從
二、政治平等
一人一票、票票等值,建立媒體近用權,避免出現寒蟬效應
三、大眾諮商
政府要有知悉民意的管道-民調、公投、選舉、輿論、利益團體活動、公聽會
政府應審酌經由上述管道傳遞之意見後作出決策
四、多數決
核心理論為效益論,多數尊重少數,確保憲政主義實踐。
二、維繫民主
經濟條件-經濟發展帶動識字率,識字率帶動政治參與
社會條件-社會階層的流動性
文化條件-講究理性、妥協與容忍異議
政治條件-堅持民主政治理想,不因個人慾望破壞體制;或掌權者能與改革者妥善互動,促成改革(台灣民主化)
民主政治起源於希臘城邦時期,
並側重於公民直接參與政治時所帶來的道德學習以及實踐經驗。
之後隨著時代的演進,政治學者對於民主政治有了多元的詮釋,
茲就題意分述如下。
(一)民主政治具備的性質:
1.依照學者蘭尼(A. Ranney)的看法,民主政治概分為政治平等、大眾諮商、人民主權、多數決等特質。
2.政治平等除了實質上的平等,如選舉投票乃一人一票、票票等值,
亦須允許合理的差別待遇,如婦女保障名額。
3.大眾諮商乃公共議題交由公眾討論而決定,
然而政治菁英的利益若與公共利益相左時,
大眾諮商便面臨重大考驗。
4.人民主權乃人民才是主權的擁有者,
但政治領袖或國家領導者若偏好攬權,
則有可能侵犯人民主權的原則。
5.多數決乃指透過投票,以多數人的意見為最後的決定,
然而該制度下卻有可能出現多數暴力之情事。
(二)民主政治仰賴的條件:
依照政治學者到道爾(R. Dahl)的觀點,民主政治必須有多元政體的條件,其條件如下。
1.公民普遍具有參政權,亦即成為公職人員候選人的資格。
2.公民普遍具有選舉權,並且符合一人一票、票票等值的原則。
3.選舉過程自由且公平,國家或政治行為者並不會有影響選舉的情事。
4.主要的政治決策者,如元首或行政首長、民意代表等,乃人民選舉產生。
5.憲法或法律賦予人民擁有言論自由權。
6.憲法或法律賦予社會中有資訊、新聞自由。
7.憲法或法律賦予人民擁有集會結社的自由。
綜上所述,民主政治具備政治平等、大眾諮商、人民主權、多數決等特質,
而其成功的條件有賴於道爾所提出的多元政體的條件,如普遍的參政、選舉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