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乙及丙共有 A 地 300 坪,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甲將其應有部分三分之一, 未經乙及丙之同意,出售並辦理移轉登記於丁,甲、丁間之法律行為,效力如何? 又甲未經乙及丙同意,私自占用 A 地右側靠路邊的 100 坪土地,經營餐廳,乙及丙 得向甲主張何種權利?若甲將其占有經營餐廳的 100 坪土地出售於丁時,丁得向甲、 乙及丙主張何種權利?(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