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8 歲之甲女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與已成年之乙男結婚。甲於 19 歲時與乙以書面 約定分別財產制,但未登記。其後,甲受輔助宣告,法院指定乙為甲之輔助人。乙 於結婚紀念日時,贈與甲珍珠項鍊一串,1 年後,甲私自將該項鍊贈與其母丙做為 母親節禮物。試問:甲於本例中所訂立之夫妻財產制契約、贈與契約是否有效?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