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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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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家事調查官: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44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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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2年 - 102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家事調查官: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44188
科目: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2年 - 102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家事調查官: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44188
科目: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年份:
102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18 歲之甲女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與已成年之乙男結婚。甲於 19 歲時與乙以書面 約定分別財產制,但未登記。其後,甲受輔助宣告,法院指定乙為甲之輔助人。乙 於結婚紀念日時,贈與甲珍珠項鍊一串,1 年後,甲私自將該項鍊贈與其母丙做為 母親節禮物。試問:甲於本例中所訂立之夫妻財產制契約、贈與契約是否有效?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