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男乙女為夫妻,婚後約定以分別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甲乙有子女丙、丁二人。 甲死亡時留有房屋、土地、動產外,尚對戊負債 60 萬元,已屆清償期。乙、丙、 丁為遺產分割時,約定該 60 萬元債務由丙、丁各承受 30 萬元,但戊並不知情。 6 年後,戊向乙請求返還 60 萬元債務,是否可行?(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