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乙夫妻二人感情不睦,乙自訴甲詐欺取財罪嫌後,再就同一事實向警察局提出告 訴,甲到案自白認罪,警察局乃函送地檢署,檢察官應如何處理?設若檢察官起訴甲 犯有詐欺取財罪嫌,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時,如被告甲⑴自白犯罪;或⑵否認犯罪並 抗辯其於警詢時之自白係出於警察刑求,且警察違法搜扣之帳冊不得作為證據。受命 法官得如何處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