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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地特三等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73565
科目: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甲乙為夫妻,甲向乙借款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一直賴著不還。20 年 後,甲乙離婚。離婚當日,乙向甲請求返還 100 萬元之借款及 20 年來 之利息。試問:乙之請求有無理由?(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FAN(高考已上榜)

此題還有一爭點:

依據民法126條,利息的時效請求權五年消滅,故乙僅得為最近五年尚未罹逾時效之利息為請求,不得就全部利息為請求。

民法145條第二項,債權人受償範圍並不包括利息在內,似可解釋為立法者認為利息請求權無特別保護之必要。

詳解 提供者:z
時效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