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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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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8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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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81555
科目:公職◆公務員法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81555
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年份:
108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甲原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會計室主任,調任為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會 計室主任後,是否應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若應申報,受理申報機關 為何者?(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