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受乙脅迫出售汽車一輛,雙方並已完成價金及車輛之交付行為。嗣後因甲心有不 甘,乃向乙表示撤銷該輛汽車出售之意思表示,設乙已將該輛汽車贈送於不知情之 丙,試說明甲向丙請求返還有無理由。(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甲向丙請求有理由
S345買賣契約遭 S92撤銷
汽車所有權人仍為甲
乙為無權處分人,贈與契約有效、交付行為效力未定
丙得主張801+948善意取得
第一條路:92條第二項反面解釋與善意取得發生競合,有兩說,一說可對抗善意第三人,一說不可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條路:因乙屬179不當得利人,類推適用183向丙請求返還。
結論若採第一條路 有兩種選擇,第二條路甲就得向丙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