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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民法概要#81143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甲向乙建商購買由乙建造中之建物。乙於交屋時,承辦人員向甲說明房屋內部及相 關設施之位置及使用方式,但卻漏未說明消防設備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甲入住後 不久,某日使用廚房時不慎造成火災,而因大樓消防設備放置於隱匿場所,延誤滅 火時機,致甲之房屋牆壁燻黑、屋內新購家具毀損。事後,甲以乙違反說明義務應 負債務不履行責任,向乙表示解除買賣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甲之主張是否有理?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