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財團法人係以(5)為其基礎的法人,乃為(6)而存在;社團 法人係以(7)為其成立基礎的法人。兩者的設立均採(8)主 義。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財團法人法:
本法所稱財團法人,指以從事公益為目的,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產,經主
管機關許可,並向法院登記之私法人。
管機關許可,並向法院登記之私法人。
社團法人係以社員為成立基礎,設立人即為其構成分子,即為社員。
許可主義:
法人之設立,必須經由主管機關許可。對於公益法人採此主義,如: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等。
法人之設立,必須經由主管機關許可。對於公益法人採此主義,如: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等。
詳解
5.捐助資產
6.社會公益
7.社員
8.許可 /行政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