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因看好股市發展,向乙借款 500 萬元進場投資,不料甲頻頻預測錯誤, 購買的股票虧損連連,甲為避免其名下財產被債權人乙強制執行,乃將 其名下唯一的財產 A 屋信託移轉登記予丙,以其兒子丁為受益人,並對 乙避不見面。試問:債權人乙得否強制執行債務人甲已信託移轉的 A 屋?抑或債權人乙得否主張撤銷甲與丙之間的信託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