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所有位於 A 市一筆土地出租予乙,於租賃期間,該筆土地被劃入 A 市 公辦市地重劃實施地區範圍內,該地亦因此而不能達到原租賃目的。則 何謂「不能達到原租賃目的」?於此情形下,乙對甲有何權利?又該權 利之行使期間為何?試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等規定分析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