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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專技普考_財產保險經紀人:保險法規概要#22743
科目:保險法規(含概要)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甲為金融機構,與乙保險公司訂有員工誠實保證保險契約。於承保期間內,因所屬 員工 A 之不誠實行為,致遭受損失新臺幣 3,000,000 元。甲請求乙保險公司給付保 險金,乙抗辯:原告未督促員工確實遵行其管理手冊,並違反金庫管理規定,且未 採取必要措施,就系爭損失之發生與有過失,應酌減保險給付二分之一。乙公司抗 辯是否有理?請附理由說明之。(25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林家莊
員工誠實保險成立之目的是~企業主為轉嫁員工之不誠實行為所致之不法侵權行為損失而向保險人購買之保險,今A因為不誠實行為而造成甲之損失新台幣300萬元已是事實,但以保險公司卻主張甲公司未盡督處之責,而酌減保險金給付二分之一,參照保險法保證保險之規定,保證保險人對於被保險人之受僱人或家屬,不論是否故意,負保險金給付之責。 因此,綜上所述,除非契約當事人在訂定該誠實保險契約時,有特別約定或除外企業主須盡督處注意之責並明事列舉於保險契約中,否則乙保險公司之主張顯為無理由。
詳解 提供者:a7682001
尚未有理
詳解 提供者:scdxfbg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