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乙買賣契約有效(債權)
1.77+79
2.惟83(因正常讀大三為21歲,已成年)
3.故強制有效
(二)零用金移轉之物權行為有效
84零用金有處分能力,物權有效
(三)母犬及小犬所有權
1.母犬所有權歸屬乙:因雙方約定停止條件,故甲償付全部價金前,未取得母犬所有權。
2.小犬所有權歸屬甲:
(1)天然孳息69,原則766,例外70I
(2)甲未付清全部價金前,未取得母犬所有權,已如前述,惟373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
(3)故甲70I取得小犬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