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男年 40 歲,與 17 歲之乙女,經乙女之法定代理人同意後,於民國 98 年元旦向 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但未舉行公開儀式及宴客。婚後因乙無法生育,甲乃徵得 丙之父母同意,與乙共同收養 10 歲之丙為養子。旋甲乙感情破裂協議離婚,乃至 民間公證人處公證辦理離婚手續,但未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不久後甲因車禍 去世,甲之父丁、母戊及兄庚在世。問甲之遺產應由何人繼承?請附理由說明之。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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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3769047
甲之遺產應由乙、丙繼承: 乙為甲之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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