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至夜店飲酒,見乙落單,且喝到斷片,不省人事,假藉幫忙叫車送乙 回家,將乙帶回住處。趁機脫下乙的衣褲性交,並將性交過程錄影。第 二日乙清醒,知道自己前開情形,揚言告甲。甲拿出性交影片宣稱,如 果乙敢提告,甲就將前開性交影片上傳社群媒體。乙因心裡害怕遂未告 甲,但甲仍然將影片上傳其臉書,誇耀其性能力。請問甲的行為如何論 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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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甲趁乙酒醉與其性交之行為,成立§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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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慮國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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