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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法務:民事訴訟法#79033
科目:公職◆民事訴訟法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甲起訴請求乙賠償損害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委任律師丙為有特別 代理權之訴訟代理人,甲於第一審訴訟審理中死亡,第一審法院判決甲 敗訴。嗣丁提出債權轉讓證明書,證明甲於死亡前已將上揭債權轉讓予 丁,丁乃以參加人之身分,於上訴期間提起第二審上訴,惟未繳裁判費, 請問丁以參加人之身分提起之上訴是否合法?法院應命何人繳交裁判 費?嗣甲之繼承人 A、B、C、D 聲明承受訴訟,並表明不願提起上訴, 此時第二審法院應為如何之處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