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 我要上榜! · B1 · 2020/05/04 的擬答: 第二小題的擬答怪怪的喔,再審之訴,是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民事訴訟法第521條,於民國104年修正後規定,支付命令確定後僅具執行力,並無既判力(無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所以不應由"再審程序"處理。依據521條第3項,應提起債權不存在之確認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