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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7年 - 97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法規概要#32511
科目:專技◆消防設備師(士)◆消防法規
年份:9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當發生一定規模以上之地震時,各級政府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後,指揮官於災害應變 範圍內,依其權責分別實施那些事項,並以各級政府名義為之?(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韓岡霖

依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一條: 各級政府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後,指揮官於災害應變範圍內,依其權責分別實施下列事項,並以各級政府名義為之:

一 緊急應變措施之宣示 發布及執行。

二 劃定警戒區域,製發臨時通行證,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

三 指定道路區間 水域 空域高度,限制或禁止車輛 船舶或航空器之通行。

四 徵調相關專門職業 技術人員及所徵用物資之操作人員協助救災。

五 徵用 徵購民間搜救犬 救災機具 車輛 船舶或航空器等裝備 土地 水權 建築物 工作物。

六 指揮 督導 協調國軍 消防 警察 相關政府機關 公共事業 民防團隊 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執行救災工作。

七 危險建築物 工作物之拆除及災害現場障礙物之移除。

八 優先使用傳播媒體與通訊設備,蒐集及傳播災情與緊急應變相關資訊。

九 國外救災組織來台協助救災之申請 接待 責任災區分配及協調聯繫。

十 災情之彙整 統計 陳報 評估。

十一 其他必要之應變處置。

違反前項第二款 第三款規定致遭遇危難,並由各級災害應變中心進行搜救而獲救者,各級政府得就搜救所生費用,以書面命獲救者或可歸責之業者繳納;其費用之計算 分擔 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第一項第六款所定民防團隊 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之編組 訓練 協助救災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詳解 提供者:一鼓作氣四等消防 (已上榜) 謝謝這個偉大的網站

災害防救31指揮官權

緊急應變措施

劃定警戒區域

限制通行

徵調徵用

徵用徵購

協同救災

救災障礙移除

傳播通訊

國外救災

災情整合

其他必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