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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社會行政:社會工作概要#35551
科目:公職◆社會工作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社會工作者無意中從案主口中得知,機構督導和這位案主在私底下不但有金錢上的 往來,而且還發生多次的性關係。社會工作者在震驚之餘,於揭發同僚不當行為之 前,要考慮那些事項?採取那些行動?(25 分)

詳解 (共 5 筆)

詳解 提供者:winny

除了服務案主的社工外,機構裡面的每位服務者都不宜和案主有單向以上的關係,這不只會降低及阻礙服務品質,還會造成社工專業在責信上之損害,而依此題的例子,可以想到幾個需要考慮的事情,茲分述如下。

1.      誰對案主有利:是案主被逼的嗎?是督導被誘惑的嗎?先不管發生這些狀況的原因,案主有自決的權力,如果它認為和督導的交流讓他很愉快,並且解決了他在性欲上的空虛,經濟上最立即的改善,不希望社工加以介入,那強制揭發他們兩人的關係真的是對的嗎?

2.      案主和社工的關係:或許社工剛開始或已經和案主建立信任關係,如果揭發這件事,會不會變成所謂的背叛,進而導致案主封閉內心,不再願意相信社福體系的人的話呢?

3.      保密原則:案主就是因為相信社工,才願意把這件事告訴案主,更何況保密是社工的義務,這並非緊急個案、並非又第三人會受損害,甚至還尚未牽涉法律問題,洩露了會不會違反社工的專業價值。

4.      社工在機構的地位:或許現正處於微妙的平衡之下,一經風吹草動變是全數瓦解,機構的成員如何看自己、社會如何看待大眾、而社工的立足地又該放在哪,這都另人百思不得其解。

 

而對於上述的考量,社工該如何抉擇,又可分述如下:

1.      規則效益主義:在專業守則正是清楚規範案主不可與服務者有雙向關係,聽命於這項守則下,社工便選擇揭發。

2.      面質:假設此時案主的情緒穩定、兩人也有一定的信任關係,社工可以針對案主所陳述的這件事,尋問他對錯,帶領他找出他現在所做行為和應所做的不一致,希望能適時達到改變。

3.      高度警覺:如果必要且發生危機之虞,社工便要開始行動及介入,預防最糟情況之發生。

詳解 提供者:110年社行高考已上榜

補充,題目只有寫到"從案主口中得知",只有片面的訊息,無法確認事實,還需要相關證據來佐證

社工員第一時間應該要求證當事人,並且告知比督導還要高的機構主管, 調查屬實以後 才能夠做後續處理

詳解 提供者:陳民哲
不好
詳解 提供者:eee853

有關同僚發生不當行為的情境通常是曖昧不明的,不當行為的證據可能有問題,不當行為影響可能是不明確的。因此揭發不當行為的舉動應該要多深思熟慮,社會工作者在揭發前要考量傷害的程度、不當行為的傷害程度、不當行為的證據是否夠充分、揭發後對於同僚與機構的影響,揭發的動機、其他做法的可能、其他較緩和的做法是否可以處理,若是不當行為的終止可以得以充分的彌補富源則直接的面值或許可以兼顧公共利益與個人對朋友的忠誠度。

 

規則的效益主義者會關切揭發所產生的長遠影響,揭發不當的行為可能並不合理,因為此行為會帶來更多人的揭發行動,破壞同僚間的信任度、增加工作情境中彼此的猜疑、不力組織的士氣。當然不同的規則效益主義學者也可能認為揭發是有必要的,因為若鼓勵揭發同僚的不當行為能讓專業間更加注意倫理的標準。

 

NASW倫理的守則包括數個倫理的標準

()社會工作者應採取適當的規範以勸阻、預防、揭穿和糾正同僚不合乎倫理的行為(標準2.11(a))

()當社會工作者相信同僚的行為不合乎倫理時,如果可行或如果討論是有用的應與討論大家的關切以尋找解決(標準2.11(c))

()如果必要,當社會工作者相信同僚的行為不合乎倫理,社會工作者以適當的行為管道採取行動。(標準2.11(d))

詳解 提供者:110高考公職社工師上榜!
一、社會工作倫理守則 二、揭發前須考慮的事情及行動 三、如何保護案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