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普通考試_社會行政: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23668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社會服務民營化實施經年,各方褒貶不一。請從接受契約委託之非營利組織立場,論析 當前所遭遇困境及解決之道。(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林素梅

社會服務民營化實施經年,各方褒貶不一。研究者以接受契約委託之老人非營利組織立場,論析當前所遭遇困境及解決方式如下: 當前困境: 1.市場上競爭者眾多,服務水準參差不齊。 2.照顧人員不足,無法落實評鑑目標。 3.轉向功利主義,拒絕特殊、難照顧個案。 解決方式:  1. 2. 3.

詳解 提供者:Cheng Hui Hsin
在經濟全球化一體化,以資訊為主體之視經濟為本的社會當下,國家一方面要提升經濟競爭力來因應世界各國之競爭,一方面又要迅速回應民眾多元與適切的服務需求。但是在政府舉債高築、不斷擴大赤字的當下,回應民眾需求的方式不得不採取分散化、私有化與社會伙伴關係等福利多元主義的理念來因應,相對應的顯現出政府在服務供給上的能力與角色之不足。社會福利民營化變成為一劑良方,而公設民營、委託外包或使用者付費的想法便是政府改革之施政主軸,以下就針對題目的要求先敘述優缺點、現況探討並針對此趨勢對各部門之影響簡述如後! 為了有效推動社會福利民營化,其主要策略包括以下七項:1.共同生產,尋找伙伴共同提供方式,如公設民營。2.委託外包,即政府將部分貨品或服務委請民間辦理。3.撤離方式由民間接手。4.抵用券制度。5.使用者付費。6.相對補助方式。7.解除管制,政府儘量減少對民間參與社會福利供給的限制。 (一)民營化的優點: 1.可以縮小公共部門的擴張,降低福利國家的財政危機、經濟危機、科層危機及合法性危機。 2.增加行政與預算的彈性,擴大整體的與多元的服務供給。 3.生產成本低廉,符合成本效益。 4.服務提供更具效率及效能。 5.解決資源不夠或分配不均的問題。 6.借重私人機構的專業能力,提升整體的服務專業及面向。 7.增加服務使用者選擇的自由與機會。 (二)民營化的缺點: 1.競爭(competition)不足:由於社會福利為不完全競爭市場,消費者經常為弱勢,因市場資訊不足,自由選擇能力自然低落,因此透過競爭來達效率最佳化是有限的。 2.榨取(creaming):民營化後會產生一些錦上添花多餘的服務內容;再者,則是剝削與排擠無能力的購買者(窮人的支付能力、殘障者接近服務的程度、低社經地位的表達能力->私有化的犧牲者)。 3.貪污(corruption):民營化可能造成官商勾結,圖利少數人,也可能以慈善包裝逃漏稅之嫌。 4.成本(cost)問題:民營化可能降低服務成本,但有些委託機構會巧立名目爭取經費,故整體成本不見得會降低。 5.控制(control)能力不足:民營化之後,只有政府與消費者能監控服務的過程與結果。民代監督能力與範圍逐漸低下,消費者因資訊不足或薄弱而不知或不敢監督民營機構,再者政府也欠缺監督的技術與經驗。 6.社區(community)疏離:社會服務的提供由政府轉向私人,人們與國家的關係逐漸淡化,市場本身的商品化的運行邏輯是無情的,久而久之福利供給便會產生逆選擇的效應。 (三)常見民營化類型: 目前政府與民間合作共同推動社會福利約可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類型為「個案委託」;第二種類型為「方案委託」;第三種類型為「公設民營」第四種類型為「補助或獎勵」。 1.個案委託:如家暴或兒虐保護個案、緊急收容安置個案、遊民安置個案。 這些民間的老人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護理之家願意與政府簽約的理由有二:(1)有固定的案源,收入較穩定。(2)政府簽約意含著,機構服務品質不差。 2.方案委託:政府為廣納民間專業,擴大服務供給層面,常將新興或特殊案主之服務方案委託給較具經驗營運正常之機構承接,例如:居家服務送餐到家方案、寄養家庭服務方案、獨居老人緊急救援方案……等。 3.公設民營:公設民營為新興之政府與民間合作模式,內政部為有效結合民間資源、委託民間共同推展社會福利服務。一般採取公設民營的原因,大致可歸納為下列六項:(1)減少政府財政支出。(2)政府精簡員額-人力精簡。(3)配合時代潮流或政策趨勢。(4)促使服務普及化、多元化。(5)社會需求增加。(6)借重民間的經驗、資源與專業能力。 例如:台北市萬芳醫院(北醫承接)、台北市兆如老人安養護中心(恆安老人中心承接)。 4.補助:基本上政府決定給予各縣市補助民間機構團體補助的理由,係基於下列幾種情況:(1)政府補助較創新、較專業的服務項目;(2)社區民眾有需求,機構團體有設備設施可提供服務(如營養午餐服務);(3)政府想做的事,找民間合作,故予以補助;(4)民間團體想辦活動,向政府申請補助但通常需要提出計畫。但補助對象與補助項目,大致可歸納為下列三項:(1)政府一定要做的、特別重要的,優先補助。(2)主要仍侷限在內政部補助的項目。(3)老人團體辦理娛樂活動的項目,則給予象徵性的補助。簡言之,可以搭配以上的措施,做為委託、監督與評鑑的附加協助。 (四)政府、受委託者、案主與家人對社福民營化趨勢之影響分析: 1.政府: (1)變化-社會福利民營化係指政府角色的減少與責任的轉移一般來說,政府的社會與經濟活動,可區分為三種不同的型態:供給、補助、與管制。而詳盡來說,民營化的目的就是減少政府充當供給者的角色、減少政府經費的支出以及減少政府的管制。 (2)角色-引導者、買方、補助者、規約者、觸媒或協調者、風險分擔或散步者、最終防線提供者。 2.受委託者: (1)理由:政府為因應科層危機與財政危機及擴大供給將私部門之市場與志願部門納入供給行列,期望廣納民間人、物、財力,及免費志工來減低政府壓力並同時擴大整體服務多元及迅速之供給。 (2)成功之道-唯有貫徹下列改革重點:健全中央與地方財政、正確的社區主義、正確的志工概念、提升第三部門的品質、健全的福利市場結構、公開消費者與提供者之間足夠的資訊交換、以及盡量避免提供者為了利潤而選擇有力的消費者,方能將服務提供達到最佳化。 3.案主與家人:家庭部門的責任不外乎:扶養責任、現金提供、實務給予、提供就醫費用、疾病照料扶持、情感支持等功能。但是經過家庭核心化、人口高齡化、產業結構雙薪化、失業率攀升的當下,貧富差距益形擴大「用者付費」雖提高了個人選擇之彈性,其實是強化了個人責任。因此在民營化趨勢下弔詭式的將政府供給責任轉嫁私部門,而購買的義務則回歸到消費者(民眾)身上,但在社經巨變之當下,社會排除可能增加,如何強化民眾之市場購買力便成為政府之難題。 在民營化趨勢下,國家一方面將服務供給者移交由民間部門,另一方面則是極小化國家供給者的角色,強調政府使能者的角色。而地方政府便成為使能者的角色,可分三個層次來探討: 1.促使個人的發展:係指極大化個人的潛能並使其能影響個人照顧計畫的設計和服務輸送方式,另也意味著致力於發展那些支持照顧者的服務方案。 2.促使社區的發展:此種觀點較側重在集體行動上,包含兩個主要的要素: (1)強調社區式資源的動員與支持(特別是非正式和地方志願部門),期能助長社區參與和民主化的決策。 (2)減少地方政府社會服務部門直接提供服務,強化他們在決定和影響社區資源上的功能。 3.監督和評鑑:除了經費的補助者、使能者及規範者的角色外,政府也應負責對服務品質的監督和評鑑。政府可實施下列三項機制來確保服務品質:(1)申訴:可瞭解使用者對服務的感受,不僅能評估服務可近性和有效性,也可同時檢視政策及資源配置的適切性。(2)檢測:建立檢測單位,授權去檢查、報告和管理所有的服務品質。(3)契約監督:監督和評估契約的過程通常是耗時費力的,因為服務本身的主客觀滿意度之判準不易衡量,最好質性與量化的研究並重,研究人員也應該有相關的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