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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普通考試_各類科: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23675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國文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 公文:(20 分) 
行政院為因應高齡化社會需求,推動老人健康與生活照顧之「長期照顧服務 法」,業奉總統於本(104)年 6 月 3 日明令公布,並自公布後 2 年實施。 依該法規定之長期照顧服務模式,分為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家庭 照顧者支持服務、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服務方式等 5 種,為因應該法 正式實施時之實際需求,實有詳加規劃、預為綢繆之必要。 試擬衛生福利部致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各大專院校相關系所及各從業 機構函,為期長期照顧服務體系之規劃更加周妥完善,請貴機關(構)惠予 提供辦理長期照顧有關之寶貴經驗、建議及需求,並於文到 20 日內惠復,俾 供研訂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暨相關配套法規之參考,以嘉惠老人。

詳解 (共 8 筆)

詳解 提供者:winny

【擬答】

衛生福利部 函

 

承辦人資料-地址、承辦人、電話、電子信箱:(靠右)

 

受文者: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期長期照顧服務體系之規劃更加周妥完善,惠請貴機關(構)提供辦理長期照顧有關之寶貴經驗、建議及需求,並於文到 20 日內惠復,俾供研訂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暨相關配套法規之參考,以嘉惠老人。

 

說明:

一、依總統104 6 3 日明令公布之長期照顧服務法(下稱本法)辦理

二、行政院為因應高齡化社會需求,推動老人健康與生活照顧之本法公布後 2 年實施。 依該法規定之長期照顧服務模式,分為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家庭 照顧者支持服務、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服務方式等 5 種。

三、為因應該法 正式實施時之實際需求,實有詳加規劃、預為綢繆之必要,爰請依旨提供相關資料,俾利研訂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暨相關辦理措施之參考,以嘉惠老人。

 

正本: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各大專院校相關系所及各從業機構

副本:

詳解 提供者:陳雅琳
檔  號: 保存年限: 衛生福利部 函 地址:00000臺北市○○路000號 聯絡方式:(承辦人、電話、傳真、e-mail) (郵遞區號) (受文者機關地址) 受文者:臺北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 發文字號:○○字第00000000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期長期照顧服務體系之規劃更加周妥完善,請貴機關(構)惠予提供辦理長期照顧有關之寶貴經驗、建議及需求,並於文到20日內惠復,供研訂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暨相關配套法規之參考,以嘉惠老人,請查照惠辦。 說明: 一、行政院為因應高齡化社會需求,推動老人健康與生活照顧之「長期照顧服務法」,業奉總統於本(104)年6月3日明令公布,並自公布後2年實施。 二、依該法規定之長期照顧服務模式,分為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服務方式等5種,為因應該法正式實施時之實際需求,實有詳加規劃、預為綢繆之必要。 辦法:請貴機關(構)彙整資料,供本部研訂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暨相關配套法規之參考,資料宜著重於三個面向,分別是長期照顧服務之經驗、建議及需求 正本: 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各大專院校相關系所及各從業機構 副本: 部長 ○○○
詳解 提供者:Wang Yen Hsiang
檔 號: 保存年限: 衛生福利部 函 地址:OO市OO路OO號 聯絡方式:(OOOOOOO) (郵遞區號) (受文者機關地址) 受文者: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各大專院校長期照顧服務相關系所及各長期照顧服務從業機構 發文字號: 發文日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期長期照顧服務體系之規劃更加周妥完善,請貴機關(構)惠予 提供辦理長期照顧有關之寶貴經驗、建議及需求,俾 供研訂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暨相關配套法規之參考,請查照。 說明: 一、行政院為因應高齡化社會需求,推動老人健康與生活照顧之「長期照顧服務法」,業奉總統於本(104)年 6 月 3 日明令公布,並自公布後 2 年實施。 二、依該法規定之長期照顧服務模式,分為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家庭 照顧者支持服務、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服務方式等 5 種,為因應該法 正式實施時之實際需求,實有詳加規劃、預為綢繆之必要。 三、請貴機關(構)惠予 提供辦理長期照顧有關之寶貴經驗、建議及需求,並於文到 20 日內惠復,俾 供研訂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暨相關配套法規之參考,以嘉惠老人。 正本: 副本: 部長 OOO (簽字章)
詳解 提供者:moerstw

             檔 號:              保存年限:         衛生褔利部 函            地址:000市00路00號            聯絡人:000            電語:(00)000000000            傳真:(00)000000000            電子郵件:00000000000 受文者: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06月03日 發文字號:00字第000000000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推動老人健康與生活照顧之「長期照顧服務 法」。 說明:因應高齡化需求,行政院推出長期照顧服務法,達到長期照顧服務體系之規劃更加周妥完善。 辨法:依該法規定之長期照顧服務模式,分為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家庭 照顧者支持服務、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服務方式等 5 種,為因應該法 正式實施時之實際需求,實有詳加規劃、預為綢繆之必要。 正本: 副本: 衛 生 褔 利 部

詳解 提供者:陳怡礽
詳解 提供者:楊雅閑
衛生福利部 函 地址: 聯絡方式:() 受文郵遞區號 受文地址 受文者:OO機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OOO年OO月OO日 發文字號:OO字0000000000號 速別:普通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行政院為因應高齡化社會需求,推動老人健康與生活照顧之「長期照顧服務法」,業奉總統於本年6月3日明令公布,並自公布後2年實施。為因應該法正式實施之實際需求,時有詳加規畫、遇為綢繆之必要。請貴機關(構)惠予提供辦理長期照顧有關之寶貴經驗、建議及需求,並於文到20日內惠復,俾供研訂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記相關配套法規之參考。 正本: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各大專院校相關系所、各從業機構。 副本: 部長:OOO
詳解 提供者:ghostyydd
公文格式
詳解 提供者:bernie

右上

檔號

保存年限

衛生福利部函

地址:

聯絡方式:(承辦人電話傳真電子郵件)


左下

(郵遞區號)

(受文者機關地址)

受文者: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各大專院校相關系所及各從業 機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0年00月00日

發文字號:OO字第00000000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期長期照顧服務體系之規劃更加周妥完善,請貴機關(構)惠予 提供辦理長期照顧有關之寶貴經驗、建議及需求,並於文到 20 日內惠復,俾供研訂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暨相關配套法規之參考,以嘉惠老人。

說明:

    一、行政院為因應高齡化社會需求,推動老人健康與生活照顧之「長期照顧服務                   法」,業奉總統於本(104)年 6 月 3 日明令公布,並自公布後 2 年實施。 

    二、依該法規定之長期照顧服務模式,分為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家庭照

顧者支持服務、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服務方式等 5 種,為因應該法 正式實施時之實際需求,實有詳加規劃、預為綢繆之必要。

辦法:請貴機關(構)彙整長期照顧有關之寶貴經驗、建議及需求,供本部研訂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暨相關配套法規。

正本: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各大專院校相關系所及各從業 機構

副本:

部長    OOO (蓋簽字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