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簡答題(依題目配分,計 25 分) (一)立法院於 107 年 12 月 7 日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修正案,新 增大法庭制度。該制度在修法條文公布後 6 個月施行,判例、決議制度將退場。請 說明大法庭制度,另該制度與判決、決議的差別為何?(1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針對某案在終審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下設置任務編組,庭員由各庭組成。大法庭以合議庭方式統一法律見解(裁定),但不作成該案的終局判決。由此可知,大法庭制度有別於過去採用會議形式,以決議來統一法律見解,惟非取代承審法官之判決結果。
參考資料:圖解司法-認識大法庭,司法院,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578-58280-8179d-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