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二、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協定)第二篇規範WTO會員有關於智慧財產權的有效性、範圍及使用之標準。其中除規定最低保護標準外,也 明定允許會員在一定情況下對於相同之智慧財產權可以有不同的保護標準或途徑。例如TRIPS第25條第1項即規定: 「會員應對獨創之工業設計具新穎性或原創性者,規定予以保護…會員得規定,此種保護不及於主要基於技術或功能性之設計」。請另舉三例TRIPS協定第二篇中相類似明文以 「應…」及「得…」方式呈現之規定。亦請逐例敘述並比較我國相對應之智慧財產權規範或保護方法。(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