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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0年 - 110 專技普考_地政士:土地稅法規#101363
科目:土地稅法
年份:110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試依房屋稅條例說明,受重大災害之私有房屋有何減免徵規定?其申請 期限之規定為何?逾期申報者是否不予減免?(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YUN

1.

房屋稅條例 第15條1項7款:

私有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房屋稅:
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

房屋稅條例 第15條2項4款:
私有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房屋稅減半徵收:
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


2.
房屋稅條例 第15條3項 (前段):
依規定減免房屋稅者,應由納稅義務人於每期房屋稅開徵四十日以前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3.
房屋稅條例 第15條3項 (後段):
逾期申報者,自申報之次期開始適用。經核定後減免原因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