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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2 專技高考_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估價概要#66592
科目:不動產估價概要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請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之規定,詳述不動產估價應蒐集之資料及蒐集比較實例之 原則。(25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歐陽慧
 第 22 條
所蒐集之比較標的,應就下列事項詳予查證確認:
一、交易價格及各項費用之負擔方式。
二、交易條件;有特殊付款方式者,其方式。
三、比較標的狀況。
四、交易日期。
前項查證確有困難之事項,應於估價報告書中敘明。
 第 23 條
比較標的有下列情況,應先作適當之調整;該影響交易價格之情況無法有效掌握及量化調整時,應不予採用:
一、急買急賣或急出租急承租。
二、期待因素影響之交易。
三、受債權債務關係影響之交易。
四、親友關係人間之交易。
五、畸零地或有合併使用之交易。
六、地上物處理有糾紛之交易。
七、拍賣。
八、公有土地標售、讓售。
九、受迷信影響之交易。
十、包含公共設施用地之交易。
十一、人為哄抬之交易。
十二、與法定用途不符之交易。
十三、其他特殊交易。
詳解 提供者:陳偉
1.比較法 2.成本法 3.收益法
詳解 提供者:陳曼芸
(一)
估價 第11條:
不動產估價應蒐集之資料如下:
一、勘估標的之標示、權利、法定用途及使用管制等基本資料。
二、影響勘估標的價格之一般因素、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
三、勘估標的相關交易、收益及成本資料。
 
 
(二)
估價 第12條:
不動產估價師應依下列原則蒐集比較實例:
一、實例之價格屬正常價格、可調整為正常價格或與勘估標的價格種類相同者。
二、與勘估標的位於同一供需圈之近鄰地區或類似地區者。
三、與勘估標的使用性質或使用管制相同或相近者。
四、實例價格形成日期與勘估標的之價格日期接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