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權: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有關福利權的部分有生存權、 擁有國籍及姓名的認同權、利 益衡突時公權利的保護、健康醫療保健、平等權、弱勢及身心障礙兒童的保護、收養兒童避免 受到虐待剝削的權利。 社會參與權:指自由意志表達的權利、 思想及宗教自由、隱私權、充分資訊享用權、平等受教 權,獲得完整社會化權及參與社會生活等權利。 特別權:由於兒童不具有自我保護能力,故父母或社會有提供其生存 發展 免受傷害的權利。 道德權:指兒童具有基本的權利及保護弱勢的道德情操。 基本人權:包括生存、基本生活及人身安全。 社會權:指一般兒童及弱勢兒童的參與社會活動的需求要重視;尤其免於之被疏忽 虐待 剝削 等。 教育權:兒童有平等機會接受基本教育。 健康權:兒童享有亟至之健康水準及使用疾病醫療和復健設施的權利。